林木資源是維護生態平衡的重要保障,受國家法律嚴格保護。然而,個別人員因法律意識薄弱,為一己私利鋌而走險,最終受到法律制裁。
近期,湖北巴東縣一起涉及濫伐、盜伐林木的案件,便為我們敲響了警鐘。2024年4月,阿俊因自建房屋需要木材,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,從阿軍處購買了10株柳杉(系阿軍盜伐他人林場所得),并自行采購3株,隨后將共計13株柳杉全部砍伐。同年12月,案件被查處。經專業機構鑒定,阿俊采伐的林木蓄積量達36.1089立方米,其中阿軍盜伐部分蓄積量為26.9227立方米。
法院經審理認為,阿俊在未取得采伐許可的情況下擅自砍伐林木,其行為構成濫伐林木罪;阿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盜伐并轉賣他人林木,構成盜伐林木罪。鑒于二人到案后認罪認罰,具有悔罪表現,法院依法從寬處理,最終判處阿俊拘役六個月,緩刑六個月,并處罰金1000元;判處阿軍有期徒刑六個月,緩刑一年,并處罰金1000元。
這起案件看似因 “建房用材” 這一日常需求引發,卻折射出部分群眾對林木保護法律的無知與漠視。無論是阿俊的 “未批先伐”,還是阿軍的 “盜賣他人林木”,都忽視了一個核心原則:林木資源的開發利用必須在法律框架內進行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》,采伐林木必須申請采伐許可證,按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采伐;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。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許可擅自采伐、盜伐林木,一旦達到 “數量較大” 標準(通常以林木蓄積量為衡量依據),便會構成刑事犯罪,面臨拘役、有期徒刑等刑罰,同時還需承擔罰金、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。想了解更多木業信息,歡迎關注木材之家mucaihome.com。